建筑企业挂靠账务怎么处理

我公司是建筑安装企业,目前是核定征收方式,现在问题就是当个人挂靠我公司资质承接业务,我方的处理方式是收到建设方的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然后将这个工程款转给个人的处理: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等到月末或年末时 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对冲 这是我的前任会计的处理方式可否勒,请各位大侠给给意见

一、不能这么处理,这么处理属于偷税漏税。

预收账款在工程完工后或结算后应该转工程结算收入。

二、分录:

1、收到建设方的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完工结算后

借:预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收入

3、同时计提税金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等

4、然后将这个工程款转给个人,应视同你们的成本

借:工程结算成本

贷:应付账款 / 预付账款

5、最后结转

借:工程结算收入

贷: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工程结算成本

扩展资料:

一、预收账款业务的会计处理:

收到预收账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XX客户

待开出销售发票时:

借:预收账款——XX客户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预收账款按应收账款方式进行控制。按具体客户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具体可采用如下方式:

1、区域分布/具体客户模式;

2、合约结合具体客户模式;

3、具体客户模式,对客户不多的企业,采取具体客户模式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收账款账务处理

预收账款是负债类科目,是指己方预收对方的账款,而实际的货物还没有发出!

做会计分录为:

销售未实现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预收账款

销售实现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不单独设“预收账款”科目的企业,预收的账款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

在“应收账款”的贷方登记收到的预收款数额: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应收账款

发出货物开出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若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小规模企业不需要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预收账款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5-09
案例:大圣建筑公司以平凡建筑公司的名义,与甲方流水开发公司签订了营销中心的建筑施工合同,合同总价1000万。大圣公司与平凡公司挂靠协议约定,大圣公司按合同总价的4.5%支付平凡公司挂靠费(包含2%管理费、2.5%企业所得税),相关营业税金及附加由大圣公司自行负担,以平凡公司名义缴纳。那么,大圣公司和平凡公司应该如何正规账务处理呢?(不做账啊,内帐啊之类非正规方式不考虑,非本文及本人提倡。)
目前的建筑市场上,对于此类挂靠的财务处理,挂靠公司不做账务处理的居多,往往通过将发生的成本票据提供给被挂靠公司的方式,由被挂靠公司做账务处理,被挂靠公司则根据工程进度及甲方拨款情况,再开具发票给甲方,同时又结合挂靠公司提供的票据金额,适量对挂靠公司予以进度拨款。至此,所有的票据、发票、款项都通过了负担有法律责任和纳税义务的被挂靠公司,账目也较为清晰。
但是,依然有很多被挂靠公司也是简单做账,只将以自己名义开具出去的建安发票做会计处理,既不取得建筑施工成本票据(不知它们的成本抵扣如何而来),又不把控工程款项关口,完全脱离这个经济业务,将自己置身事外,一旦出现法律责任和经济风险,这样的被挂靠公司将会吃不了兜着走,隐患巨大。
接上述案例,大圣公司和平凡公司都是正规公司,应该如何账务处理呢?
首先说被挂靠公司-平凡建筑的账务处理:
1、 收到甲方公司工程结算款,根据结算单、进账单据处理
借:银行存款1000
贷:工程结算1000
2、 收到大圣公司成本票据,比如800,并拨付款项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800
贷:应付账款-大圣800
借:应付账款-大圣800
贷:银行存款800
3、 开具建安发票1000给甲方,做收入及税金计提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000*3.36%=33.6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1000*3%=30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30*7%=2.1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附加30*3%=0.9
贷: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附加30*2%=0.6
4、 结转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
借:工程结算1000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800
贷:工程施工-合同毛利200
再说挂靠公司-大圣建筑的账务处理:
1、实际施工,发生建筑单据成本支出,根据平凡公司签收的成本单据移交单(挂靠公司的各种成本支出单据,须以被挂公司-平凡建筑为抬头取得,否则,被挂公司将拒绝接收。)
借:应收账款-平凡800
贷:银行存款800
2、 经计算,应收平凡公司工程结算款1000-(1000*4.5%+1000*3.36%)=921.4,而本公司实际发生支出为800,其差额作为应收账款处理,贷方则作为营业收入缴纳相应税金(这就是挂靠建筑的弊病)。 因此,此时大圣建筑应该开具建安发票121.4给平凡建筑以取得该笔款项的回收,否则,平凡公司因为没有相应成本票据将拒绝支付该笔差额。
借:应收账款-平凡121.4(=921.4-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1.4
3、 收到平凡建筑划拨工程结算款921.4
借:银行存款921.4
贷:应收账款-平凡921.4
从上述处理,可以看出,被挂靠公司平凡建筑收取的挂靠费1000*4.5%实际是没有单独计税的,实际上,这种业务相当于平凡公司的一个内部结算,大圣公司此时仅仅是平凡公司的一个内设施工队伍,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它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当然,这是基于挂与被挂双方的协议约定,明确了彼此的法律责任及纳税义务的。如果被挂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以及对外不负有纳税义务,则挂靠公司就是纳税义务人,那么,被挂公司收取的挂靠费就要按服务业缴纳增值税。
第2个回答  2013-12-29

不能这么处理,这么处理属于偷税漏税。你预收账款在工程完工后或结算后应该转工程结算收入。分录:

收到建设方的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完工结算后

借:预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收入

同时计提税金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等

然后将这个工程款转给个人,应视同你们的成本

借:工程结算成本

       贷:应付账款 / 预付账款 等

最后结转

借:工程结算收入

       贷: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工程结算成本

第3个回答  2017-05-05
1、挂靠是非法的,所以,以下答案仅作业余交流参考之用。
2、假设A企业为被挂靠单位,B为挂靠单位(或者挂靠人),根据建筑法以及相关法规规定挂靠是非法的,因此在账务处理上,应视为B为A的一部分,B没有独立代表权。
3、因此,挂靠账务的处理,应将B视为A的自营项目负责人,按照自营施工项目的方式进行账务核算,B的利润通过A的业绩提成,以工资+绩效的方式支付。
4、A对成本进行列支,必须取得正规的票据,大额专票需要遵循三流合一(即合同金额=公账支付金额=专票金额)
5、挂靠有风险,入行需谨慎,现在可是大税改大数据时代,我们没有挂靠,我们是同一个公司的。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7
挂靠就是承包与转包,款项这样支付可以,主要是看发票开具……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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