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三项基本的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议会制度的区别?我们为什么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三项基本的政治制度是什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议会制度的区别何在?我们为什么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三项基本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议会制度的区别:
  首先,必须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议会的本质区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根本组织形式和核心运行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我们的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无论是共产党员,还是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肩负的都是人民的重托,都是为人民依法履行职责。而西方议会的议席往往是各个政党、各个利益集团、各种社会势力政治分赃的结果,由此在议会内部分为不同议会党团,每个党团的背后都站着供养它的利益集团,议员们为了各自党派的私利而勾心斗角、尔虞我诈。   
  第二,必须充分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一府两院”的关系与西方国家国家机关间关系的本质区别。在我国,依据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依靠人民代表大会支持。在这样的前提下,人大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以及其他重要权力,各级人民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权和行政执法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司法权。人大根据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通过制定法律、作出决议,决定国家大政方针,并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障各国家机关协调有效地开展工作,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虽然各国家机关分工不同、职责不同,但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我们的政体还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而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通常实行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权分立”,分别由议会(国会)、政府和法院把持。有时候这三个机构由一个政党控制,有时候由不同政党分别控制。它们经常以牺牲民众的利益为代价争吵不休、互相扯皮。   
  第三,必须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与西方议会议员的本质区别。我们的人大代表是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全国人大代表来自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至少有一名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而西方国家的议员则是某党某派的代表,而且往往集中在少数党派,议员的分布范围狭小。我们的人大代表来自人民、生活在人民中间、同人民群众保持着密切联系,人民性是人民代表的内在品质。而西方国家的议员则是官僚,在竞选的时候他们向选民点头哈腰、好话说尽,而竞选成功之后则官气十足,忘掉他们对选民的承诺。我们的人大代表,有各自的工作岗位,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宪法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体会最深刻,对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了解最丰富、最深入,集中起来就可以比较准确地反映社情民意。而西方议会的议员则是脱离生产工作第一线的“职业议员”,是一个拥有自身特殊利益的共同体。我们的人大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个人不能代表国家权力机关直接去处理问题,而是通过会议等方式依法集体行使职权,各级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各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是代表的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   此外,我们还必须充分认识我国政党和人大的关系与西方政党与议会的关系的本质区别。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是唯一的执政党,其他政党是参政党,我国不存在多党轮流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也不容许实行多党轮流执政。这是由中国社会主义国情与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所决定的,也是饱受灾难和屈辱、又亲历国富民强的中国人民的自觉选择。中国共产党还是国家政权和整个社会的领导党,具有对国家和对社会的领导权,而且这种领导权是其执政权的政治基础,也形成了人民代表大会体制中的政治核心,这是与西方国家执政党仅仅对应于议会或政府的政治地位显著不同之处。所以,中国共产党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与多党轮流执政体制下的政党与议会的关系有着本质区别,不能用西方政党与议会的关系来套我国党与人大的关系。

  我们为什么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这是因为,它是同我国国体相适应的政体形式。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国体决定了,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13亿人民不可能直接管理国家,必须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来实现。这种形式就是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通过普遍选举产生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代表,人大代表了解和收集全国各族人民的意见和要求,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把这些意见和建议集中起来,使之上升为法律和法令,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各级人民政府使这些法律和法令得到切实贯彻执行。这种制度既能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的意愿又有利于形成全体人民的统一意志,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
  新中国成立6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我们党的命运、国家的命运、人民的命运息息相关。每当这个制度健康运行发展,人民民主就发挥得比较充分,决策就比较正确,我们的事业就能得到顺利发展;反之,这个制度遭到破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就会受到损害,国家和社会就陷入混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牢牢坚持和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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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06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二、在“三”之中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copy内容)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建立起来的,是科学的民主政治制度。主要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形态的理论和国家学说的理论建立起来的人大制度。现在人类社会已出现过(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五种基本社会形态, 马克思主义认为,每一种社会形态都有自己特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特有的上层建筑。按照马克思主义划分国家类型的标准,国家从产生至今,相继出现过四种类型:奴隶制国家、封建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类型是由国体决定的。所谓国体,就是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里。政权的构成形式叫政体,不同类型的国体都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政体。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我国的民主政治制度比西方的民主政治制度要优越得多。

一是我国的人大制度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西方国家的民主政治制度体现的是资产阶级掌权。如美国的议会主要是为有钱人说话,亚特兰大准备从市区向郊区开通一条公共客车路线,州议会没有通过这一法案,原因是这条路线要经过一些豪宅区,怕不安全。美国私人拥有枪支,给社会治安带来许多问题, 禁止个人买卖枪支的法案没有获得国会通过,原因是涉及到制枪商的利益。

二是我国按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建立起来的人大制度比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议会制度优越。我国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避免很多牵扯。“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由于相互制约,在某些方面影响工作效率。我在美国考察时,从洛杉矶到圣达亚哥,看了核电站,导游说:尼克松任美国总统时,提出建四座核电站,由于害怕核泄漏,国会各州议员都反对,尼克松只有回加州家乡做工作,在加州修了两座核电站。

三是我国人大的选举制度比西方的选举制度优越。我国县级以上(除县级外)人大是间接选举产生,外国议会的下院基本上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议员容易受某种选民利益和某些利益集团的操作。国外议员是专职的政治家和社会活动家,我国人大代表是兼职的,我国的人大代表具有广泛性的一面。

四是我国人大代表受选民或选举单位监督、罢免。国外议员不受选民的监督、罢免,这说明国外议会民主的不彻底性。

五是我国人大是在共产党领导下进行工作,有长远的奋斗目标。国外政党主要是通过议会开展活动去掌握政权,目的就是掌权。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我国的国情。邓小平同志说:我们中国大陆不搞多党竞选,不搞三权分立、两院制。我们实行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我国国情就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国家权力高度统一集中,坚持人民当家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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