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至今进行了几次教师工资改革,分别是什么时候?

如题所述

一、1993年中学教师工资制度改革
随着国家在收入分配领域的改革逐步深入,原来的工资制度显然已与国民经济体制改革和教育发展不相适应。为此,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和《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办法》,根据事业单位工作特点,教育行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工资主要被分为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津贴两部分,分别与工作职务高低和实际工作量大小挂钩。国家对津贴部分,按规定比例进行总额控制,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国家规定的津贴总额内,享有分配自主权。在中学内,则主要体现为课时津贴。国家还规定公立中学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为30%。
二、2006年中学教师工资制度改革
2006年6月29日,国家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再次强调“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国家所进行的教师工资套改,要求中学教师从2006年7月起执行新的工资标准,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代替原来的职务工资、津贴工资,其他原享受的各种津贴,如物价补贴、生活补贴、适当补贴等不变动。新的中学工资制度总称为中学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制。工资由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和津贴两部分构成。前者为工资中的固定部分,主要体现工作能力、责任、贡献、劳动的重复复杂程度,在工资总量构成中占70%。后者则主要体现各类人员的岗位工作特点、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在工资总量构成中占30%。此次改革较多地考虑到教育行业特色,进一步建立起了与工资制度相配套的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激励机制

三、2012年教师工资的改革方案

一.取消中、小学教师职称工资 目前教师工资以职称取酬,由于学校中、高级职称有名额限制 的,特别是高级。达到条件的教师远远多于限制的名额,造成资历、 学历、能力、工作量、成果差不多的教师之间(尤其农村义务教育的 教师)收入差距过大:高级与初级相差接近一半。而且严重影响退休 待遇.办好学校,要靠90%以上教师。以教师职称高低定工资,不仅 不能真正的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大部分教师职称原因收入差距过 大,严重影响工作效率,特别是没有晋上级职称希望的,后遗症一大 堆。因为教师也是人,也存在心娌失衡问题。在失衡心娌的驱使下, 导致师资流失严重,无法跳槽的教师,产生的不良后果将越来越多, 于是每次中、高级教师职称评聘,教师之间、教师与领导、教师与聘 委矛盾重重,给腐败有机可趁。许多原来要好的教师,因此反目成 仇,甚至还动用了黑社会,增添纪委等部门拈烦和工作成本。因为职 称取酬的收入差距,有着太多的人为色彩,由此造成的不公平感最为 强烈,教师工资以职称取酬政策影响安定、破坏公平、伤害干群关 系、对和谐社会的构建造成严重威胁。 为防止分配不公已日益从经济问题造成民生问题演变为严重社会 问题。因此通过工资改革“限高、稳中、托堤 ,逐渐淡化职称工资, 或取消中、小学教师职称工资。建立效率与公平辩证统一的收入分 配,势在必行。

二、教师的收入 教师收入由:基本工资、教龄工资、绩效工资 、特优津贴等构成。

1.基本工资:教师按照教师资格定:小学教师2000元,初中教 师2300元高中教师2500元,大专教师2800元,大学教师3000元。 (随国民经济增长)

2.教龄工资(含工龄):每年30元,随着教龄增长。工龄工资的 实行这不仅是对老教师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教的思 想,有利于教师队伍的建设和教师队伍的稳定。

3.课时工资.:课时补贴按照实际上课按劳伞酬原则;主要是鼓 励教师多代课,特别是年轻教师精力充沛,他们多代课,并得到应有 的报酬,不仅是心娌的安慰,也是对他们的鼓励。

4、绩效工资:学期和学年奖金(取代职称工资)。这部分奖 金,只能占工资的10%左右。大家推荐竞比实绩,每学期学年评, 不终身制。每个老师积极努力年年有希望。主要是激励工作出成效, 优质优得,不仅要激励多代课,更要激励上好课。

5、特优津贴:全体教师公认的特别优秀教师,无名额限制,县 市以上部门高标准考核认定象领国务院津贴领县/市政府津贴不终身 制。主要是对那些在教育教学工作在有特殊研究成果,并得到很好的 推广,对一所学校或一个地区的教育有一定的影响作用的教育及教学 方法,可根据影响范围的大小确定等级,或者说是以国家及,省级, 地市、县确定不同的标准,使那些有才华的教师得到应有的报酬,真 正起到激励作用。

6、山区补贴: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教师,另外给与补贴,应该是 工资30% 。正如国家干部下乡补贴,越偏僻地区,补贴越高,不终身制,离开就没有。
四、《2015-2016年教师工资改革最新消息,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正高级教师

  1. 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 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 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 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级教师

  1. 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 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 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一级教师

  1. 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 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 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 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 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级教师

  1. 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 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 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 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三级教师

  1. 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 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 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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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24
  四次,具体如下所示:
  一建国初期,中学教师实施的是薪粮制、工分制、工资米制和工资分制等多种工资形式并存的工资制度,而工资又是以实物为基本计算单位。这种“实物工资制”具有很强的过渡性,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对稳定教师生活、恢复教育秩序确实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灵活性太强,规范性不够,造成各地工资水平难以科学比较,实际差距较大,不利于计划经济宏观调控与管理。因此,随着全国工资改革进程不断推进,中学教师工资制度也经历了几次重大变革。
  1、1956年中学教师工资制度改革
  1956年工资改革正值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为提
  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社会主义建设全面展开,在1955年统一实行货币工资制后,国务院决定适当提高全国职工工资水
  平,于1956年6月16日发布《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据此,同年7月,高等教育部和教育部发出《关于1956年全国普通教育、师范教育事业工资改革的指示》,要求实行货币工资制,制定并下发全国中学教员、行政人员工资标准表。
  这次工资改革的主要成绩,是建立了统一的货币工资制度,逐步缩小中学教师工资的地区差异。为此,国家尽可能统筹考虑各地自然条件、实际物价和生活水平、交通以及现有工资状况,适当照顾重点发展和生活条件艰苦地区,把全国分为11类工资区,物价高的地区实行津贴制,改变了以往同工不同酬现象,有利于中学教师工资制度的宏观管理。同时,强化工资的激励机制,尽可能寻求效率性与公正性的统一。这次改革,主要以克服平均主义为突破口,强调激励作用。对教师和行政人员规定了工资差别:教员执行10个等级,工资标准为37元—169元;行政人员执行15个等级,工资标准为26元—175.5元。在减少等级、增大级差的同时,使工资与职务等级挂钩,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在工资标准评定上,强调职务、才能及资历等多种因素,利于综合评定教师工资等级。中学教师工资水平有所提高,缓解了脑体倒挂矛盾。经过这次改革,中学教师工资第六类地区最高为149.5元,最低42.5元;而机械行业工人最高104元,最低33元。
  ①这样的差距,反映出国家依照按劳取酬原则,尽可能体现知识分子的劳动价值,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脑、体劳动者工资分配的公平性。
  由于缺乏经验,这次改革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工资标准过细,指标复杂甚至难以操作。工资分配中平均主义仍较严重,甚至出现职级不符、劳酬脱节问题。这主要是由当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以及特殊的社会历史条件造成的,一定程度上造成教育资源浪费,甚至影响教育教学质量。在“公平优先”的平均主义分配原则长期影响下制定的激励机制,仍缺乏相应的弹性,容易挫伤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尽管1956年的中学教师工资制度改革并没有很好地解决工资分配中公平与效率之间的矛盾,但这次改革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对发展教育、稳定教师队伍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因而成为以后很长一段时期工资制度的基础。
  2、1985年中学教师工资制度改革
  1957年以后,随着“反右”斗争的全面展开和1958年开
  始的“大跃进”,国家对知识分子政策进行调整,知识分子的社会地位急剧下降,直接影响到中学教师工资标准和实际收入。如1960年,湖北省中学教职工月平均工资比1956年下降13.81元,在整个学校教育系统内(小学下降7.1元,中等师范学校下降8.87元),下降幅度最大。
  ②中学教师工资水平下降的另一原因,是这一时期中学规模急剧扩大,教师人数激增,即使在财政投入不变的情况下,也很难维持原有工资水平。针对此种情况,国家制定实施了一些新的劳动工资政策。1963年7月25日,教育部发出《关于1963年全国各级公办学校教职工工资调整工作的几点意见》。1981年11月,国务院批发了教育部《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的办法》。1982年12月,国务院又作出了《关于调整国家机关、科学文教卫生等部门部分工作人员工资的决定》等。通过这些政策措施,中学教师工资逐步得到合理调整。到80年代初,中学教师工资普遍有所调高,这在一定程度上把脑力和体力劳动者的工资水平重新拉开了。
  随着国家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85年6月下达《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问题的通知》,决定普通中小学从1985年1月1日起执行新工资制度,即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这次工资制度改革,最重要的变化是废除了等级工资制,使中学教师逐步实行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部分组成的结构工资制。其具体成绩在于,首先,既强调了职务工资,使工作人员劳动报酬与其职务紧密联系,又便于发挥工资各个组成部分的不同职能作用,体现“公平效率二者兼顾”的按劳分配原则,注意克服平均主义分配方式的某些弊端。其次,中学教师工资收入有较大提高,提出并实施教龄津贴。这不仅激励了教师工作的积极性,而且对稳定教师队伍发挥了积极作用。此后,国家还多次下发相关文件提高中学教师工资待遇。如1987年11月28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1988年1月,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制定《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的实施办法》,提出从1987年10月起将中学教师现行的各级工资标准(基础工资、职务工资之和)提高10%。也可以在不超过工资标准提高10%的增资范围内,将增资总额的大部分用于提高工资标准,小部分用于调整中学教师内部的工资关系。
  ③1985年中学教师工资制度改革,简化统一了工资标准,
  为以后逐步理顺工资关系创造了有利条件,但也存在一些问题。(1)工资增长很不均衡。中学教师工资增量,与整个社会消费基金总量的增加和全国工资水平的提高幅度相比仍然偏低,反映出工资改革还没有与劳动生产率和国民收入的提高有机联系起来。(2)在工资设计上过分强调职务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官本位”思想。(3)等级偏少,难以反映同一等级教师素质、能力、水平和贡献的差别。此外,由于是比照国家机关制定的,没有体现出中学教育自身特点,也没有充分考虑到教师劳动的特殊性,如教师劳动很难在较短时间内以量化的方式加以评定等。这些,都影响到职务工资、奖励工资的评定。
  3、1993年中学教师工资制度改革
  随着国家在收入分配领域的改革逐步深入,原来的工资制度显然已与国民经济体制改革和教育发展不相适应。为此,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和《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办法》,根据事业单位工作特点,教育行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工资主要被分为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津贴两部分,分别与工作职务高低和实际工作量大小挂钩。国家对津贴部分,按规定比例进行总额控制,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国家规定的津贴总额内,享有分配自主权。在中学内,则主要体现为课时津贴。国家还规定公立中学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为30%。
  此次改革的贡献主要在于使中学建立起了独立的具有教师职业特点的工资制度,教师工资水平大幅度提高。与以往相比,多次工资标准的调整使中学教师工资有了明显改善。据《人民日报》报道,从1984年至2004年的20年间,中小学教师的年平均工资增长了10.9倍。2003年,全国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为1.33万元,比2002年增加652元,比
  1985年增加约1.22万元。
  ④同时,确立定期晋级增资制度,设立津贴工资,特别是教龄津贴。这在体现教师劳动特点的基础上也体现了按劳分配原则,强化了工资激励机制。经过这次工资改革,中学高级教师工资分为6个等级,最高为68。
  4、2015教师工资改革方案
第2个回答  201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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