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辞职,什么理由最好? 实在是受不了了,老板娘和老板姐姐很可恶,只有出错都归咎于我。

现在问题是,老板娘压了工资,而且这个月的工资又拖了半个月,很郁闷啊! 要是没有压工资的话,早就一走了之了!
各位大侠帮办忙啊!!!
1.很受气
2.工资低
3. 每个月只休息一天
4. 每天上面担惊受怕的,怕老板娘那我们练口。

第一,说做得不开心。
第二,说工资低。
出来工作,第一要做的快乐、开心。第二才是钱财。
休息日这么少,严重违法。先从以上两点着手。路不通再从法规这一方走。保存好工资凭证、考勤卡等证明。追问

我们没有工资卡,也没有考勤卡,什么都没有,现在连自尊都快没有了。每天上班的心情比上坟还要沉重

追答

除了以上所说,有人证也可以,也可以叫工友把你工作录像起来作为证据,不过要找可靠的。没有证据就难办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5-15
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就是劳动关系,下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第2个回答  2011-05-15
有合同的话,就找证据,如果没合同忍忍,拿到钱就走,实在不行就告他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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