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登记证上信息已是我们公司的名称,车牌号也是新的车牌号码。取得方式是“购买”,可就是付款时卖方没有开具发票,也没有开具收据(是私下买卖,没有通过二级市场),只是把车给了我们公司,有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模式。请问各位高手:这种情况能入公司的固定资产吗?能正常计提折旧做税前扣除吗?我是会计新手,恳求合理的会计入账方法,在此谢谢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