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社会公共生活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哪些方面

如题所述

        公共生活是相对私人生活而言的,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私人生活主要是指家庭生活和个人生活,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和隐蔽性。在公共生活中,一个人的行为,必定与他人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公共生活超越了私人生活的局限,具有鲜明的开放性和透明性,对他人和社会的影响更为直接和广泛。

       当代公共生活的主要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活动范围的广泛性 
    经济社会的发展,使公共生活的场所和领域不断扩展,从传统的公交车、影剧院、图书馆、公园、集体宿舍等到新兴的证券交易所、人才市场等,特别是网络使人们的公共生活进一步扩展到虚拟世界。人们即使足不出户,也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现代化工具介入社会公共生活。 

    活动内容的公开性 
    公共生活是社会生活中最普便、最基本的公众性生活,它能为全体社会成员所享有,不具有排他性,它涉及的内容是公开的,没有秘密可言。因此,为了提高公众社会生活质量,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该对自己的公共行为负责。 

    交往对象的复杂性 
    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由于生产力不发达,人们往往是在“熟人社会”中活动,交际圈子很小,人际关系也比较简单和清晰;当今社会,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不断扩大,使人们在公共生活中的交往对象不再局限于熟识的人,而是进入公共场所的任何人,因此公共生活领域更像一个“陌生人社会”,增加了人际交往信息的不对称性和行为后果的不可预期性,从而造成了交往对象的复杂性。 

    活动方式的多样性 
    当代社会的发展使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新的变化,也极大的丰富了人们公共生活的内容和方式。商场购物、歌厅娱乐、广场漫步、名胜游览、图书馆学习、体育馆健身、互联网冲浪,等等,人们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及年龄、兴趣、职业、经济条件等因素,选择和变换参与公共生活的具体方式。公共场所的增加和公共设施的完善,也为公共生活的内容和方式的丰富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人类社会是由以共同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们组成的有机整体。秩序之于社会,就像规矩之于方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秩序,社会便不能正常运行。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是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证,是国家现代化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共同来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秩序。

    如今,道德和法律已逐渐成为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两种基本手段。

    公共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所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来维护公共生活中的秩序,实现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虽然道德和法律发挥作用的方式不同,但二者相互补充、相辅相成。道德规范的更好发挥,需要法律的支持,而法律作用的更好实现,则需要以道德建设为重要条件。良好的社会秩序的形成、巩固和发展,要靠道德,也要靠法律。

          在公共生活中,道德可以用来调节、规范人们的行为,预防犯罪的产生。道德是法律的补充。社会生活是纷繁复杂的,法律的属性决定了它不可能把复杂而广泛的社会关系全部纳入其调控范围,因而其发挥作用的范围是有限的。道德发挥作用的领域更加广泛,它能够调整许多法律效力所不及的问题,不仅深入到社会的各个方面,而且深入到人们的精神世界。个体道德素质和整个社会道德水准的提高,为法律实施创造了条件。

          总之,必须综合运用风俗、道德、法律、纪律等手段,规范人们的行为,培养人们的良好行为习惯,约束和制止不文明的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知荣明耻的良好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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