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6月份去的东莞,今年3月份请假回来的,因为在厂里面就是规定多久不上班后就按自理处理,我当时请的假回家的可后来我没去,所以厂里又没开什么离职证明,我想过一段身体好些后还去那边打工,请问我以往办的社保还能用吗?中间隔这几个月没上班没交费怎么办?谢谢...
以前的那个厂估计进不去了,因为请假没去按厂说属于自离,那我如果要是身体好些后再去东莞原来那个乡镇进厂打工,如果找到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后我之前在厂里办的社保就可以恢复以往的交费了?那时还要什么手续证明之类的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