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家在国外上市的中国公司打算退出,想要在4年后中国上市。对于此类公司发行的PE股是我一个朋友作为股东参与的,想要拉我一起投资。我不直接和公司签合同,而是和我的朋友签合同。对方表示,几年后如果公司上市,股票价格可能翻几十倍。如果没有上市成功,资金退还给我并且支付给我利息。我想利用这次机会做些投资,可行吗?这样的做法有多少风险,望有经验人士给予一定意见。
此次投资,因为我投入的资金较小,只能是我和朋友之前签订协议,而不是与公司签约股权转让协议。那么这种协议只能属于借款协议吗??如果上市之后,此股票大涨,利润部分远远超出当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的话,是不是说这部分超出利润因为没有受到法律支持,朋友不给我的话,我很有可能得不到?
如果不能直接与公司签约入股,也不想和朋友签订这种得不到保障的借款协议,还有没有别的办法,可以让我得到最大的利润和法律保障?
还有一种办法可以解决:
你与朋友签订代为持股协议,委托朋友代为持有你出资所对应的股权,所变现的利润扣除相应的费用后,应全额拨付给你,这部分代持股费用可以双方约定。
代持股如何变现可以多种方式约定:1、上市后限售期满后,可以约定在某个期限内予以变现,变现后的收益于几个工作日内拨付给你;2、上市后可以按照某个市场价将你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转给朋友,有朋友将对价支付给你;3、若该公司未来发展空间较大,你可以保持仍有朋友持股,变现时间和价格另行届时视情况而定。至于手续费等费用若朋友不说,可以不约定。
但这中间还要注意一点的是,也是最关键的:
目前国内有很多公司或者个人打着公司要上市名义集资,已经发生很多起这种模式非法集资,也已抓了不少人。因此,要防止这种情况,还可以在协议中约定,如果未能实现公司入股或者公司未能上市,应按照五年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归还资金,另违约金须支付入股金额的30%比例。一方面确保发生非法集资情况有依据进行追偿,另一方面在某个程度上保障自己的收益。
晕死,没发表成功。又得重写!
如果这样,可以采取委托朋友代为持股的方式来实现,可以在百度搜索下代持股协议查看相应的协议和注意事项。
这次投资有点类似国内借用公司将上市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为防止这种风险,除了以某个溢价进行回购的方式减少风险外,还有一种方式,可以约定自动转为高利贷借款方式,即四倍的贷款利率归还,另处以投资金额的30%比例作为违约金,以保障收益和保留追偿权。
当然,最终要确保投资安全,关键还是你对于朋友人品的判断,如果讲信用的,那边公司也是实在做事的,那么还可以降低风险。当然也不排除你朋友也是被别人骗了。
多考虑下各个环节有可能发生的风险,在采取对策,才能有效降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