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银行承兑汇票追索权的问题

假设A公司开立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给B,B背书给了C,C再背书给D,D背书给E,E在到期日提示付款遭到拒绝,那请问是否E对前面数手一并都有追索权?那各家公司按规定都要支付给E汇票的金额吗?
假设C的签章被他人伪造,伪造人员已逃匿,并且C公司对后手的转让并不知情,那请问这张汇票仍有效吗?C公司的损失谁承担呢?

2、被追索人的确定
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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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12
E对前面几手都有追索权.
你的意思是有人偷了C的这张汇票, 然后伪造了C的签章背书给了D吗?
既然是银行承兑汇票,那就是银行承诺付款的,对期时,E可以向出票银行提示付款,并不会受到损失。
C的损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第2个回答  2011-05-15
银行应无条件付款
C的签章 承兑银行怎么会知道是真假 假的也不影响票据到期付款

如果非要起诉的话,背书人都可以更为被告依次追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5-11
如果e遭到拒绝一定有拒绝的理由回单,根据该回单要求追索前面某手的印章及证明后a无条件付款。如果c被伪造是c公司内部问题,汇票有效,损失由c承担。
第4个回答  2011-05-22
有效,C如果丢失可以到法院直接起诉前任何一手,而D必须报案追究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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