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创办的公司早期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和反清复明意识,比如南洋的“兰芳公司”和“义兴公司”等等。国内最初的公司,出现在一八五三年的闽南。“小刀会”沿用了“义兴公司”的名义,在占领厦门的第一天,小刀会就在厦门街头张贴了一张安民告示,在告示末尾落款处盖有“大汉天德义兴公司信记”的大印。(就是到了现在,东南亚各地的“洪门”团体中,仍然保存了“洪义顺公司”、“义兴公司”等等带有政治色彩的各种“公司”。)
而我国真正作为经济企业的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出现的公司,是在鸦片战争以后才有的。清代学者魏源成书于鸦片战争以后道光年间的《筹海篇四》云:“西洋互市广东者十余国,皆散商无公司,惟英吉利有之。公司者,数十商辏资营运,出则通力合作,归则计本均分,其局大而联。”这是我国从资本主义经济结构的角度来解释公司的最早的资料。也就是说,当时的广东十三行和一种英吉利商社,是我国最早的经纪公司。
追问是轮船招商局。分给你吧。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