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作八年,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没有提前30天的情况下口头通知我离职,那我这样的情况该怎么赔偿?

之前在深圳工作,近一年在重庆工作,是否是按照重庆当地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

除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情况外,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再加一个月工资赔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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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21
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再者,如果是非法解除,要支付你经济赔偿金,计算方法是一年工龄支付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没提前通知在加上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追问

我是07年9月入职,让我本月离职,我应该按照怎么计算我的赔偿呢,08年前不满半年算0.5,08-15年9月算7*2=14,代通知金1个月,一共15.5个月,重庆平均工资14214,一共220317,是不是这样算的?

追答

不是,是按照你年度应发工资总额的平均值。比如07年的年度应发工资的平均值。年限算的不错。

追问

我的平均高于重庆3倍的水平啊,还有怎么证明他们是无理由解除,需要收集什么证据吗?

追答

离职证明、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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