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比赛时,可替换人数为(C)三人。
在由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或国家协会主办的正式比赛中,每场比赛最多可以使用3名替补队员。竞赛规程应说明可以有几名替补队员被提名,从3名到最多不超过7名。
一场比赛应有两队参加,每队上场队员不得多于11名,其中必须有一名守门员。如果任何一队少于7人则比赛不能开始。
替补前应先通知裁判员;替补队员在被替补队员离场,并得到裁判员信号后方可进入比赛场地。
扩展资料
替补队员只能在比赛停止时从中线处进场;当替补队员进入比赛场地,即完成了替补程序;从那时起,替补队员成为场上队员,而被替补队员终止为场下队员;
被替补下场的队员不得再次参加该场比赛;所有替补队员无论上场与否,裁判员均有权对其行使职权。
队员在开球前被罚令出场,只可从被提名的替补队员中选一人替换。凡被提名的替补队员被罚令出场,无论是在开球前或在比赛开始后,均不得替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 足球比赛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