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行为在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吗?

如题所述

我国法律认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政府这根本就不是,不可抗力行为的构成要件,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时间,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以外时间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
所谓不可抗力,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列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