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收入要全额交纳企业所得税吗?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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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04-1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同时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

结合以上规定可知,政府补助收入只要满足上述条件是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反之,如果以上三个条件无法同时满足的,那么就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个缴纳是全额缴纳的。

引用资料

    《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财政部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8条.中央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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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16

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要不要交纳企业所得税,依据补助的类型而定,如果是专项拨付资金等情形的,不需要计算纳税额度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拓展内容

1.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如何确定的

新税法将企业所得税税率确定为25%。同时,新税法还规定了三种情形下的优惠税率:

第一、是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第二、是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我国在新税法中将非居民企业的税率规定为20%,但现行政策规定该项所得是按10%的优惠税率征收的。

第三、是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原政策规定仅限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新税法确定将该项优惠政策扩大到全国范围,以促进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步伐,推动我国产业升级换代,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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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10-03

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同时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司的这笔补助如果符合条件,就不缴纳所得税,单独设置科目核算补贴收入和市政公共设施费用。如果不符合条件,那就计入营业外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

扩展资料:


政府补助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政府拨款或者政府机构给予的补助而取得的收入。而且,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政府补助收入应当视相关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是否设置了限制,分为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进行核算。

与捐赠收入和会费收入一样,政府补助收入也属于非交换交易收入,因此政府补助收入和捐赠收入的会计处理基本上是一致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政府补助所获得的资产通常为银行存款,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

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政府补助所获得的资产为非现金资产,其计量与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的计量是一致的。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务中,不少政府部门为了支持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向民间非营利组织提供资金用于某项项目的研究活动,而民间非营利组织则需要将科研成果提交给政府部门,或者政府部门向民间非营利组织按期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而民间非营利组织则需要向政府部门或者公众提供一定的日常服务,这种情况通常被称为购买劳务。

如果政府部门所提供的资金与民间非营利组织所提供的研究成果或日常服务是等值或者基本等值的,则此项交易应当属于交换交易的范畴,而不属于会计制度中规定的政府补助收入。

核算

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满足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政府补助收入,其主要账务处理包括:

(1)接受的政府补助,按照应确认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政府补助收入——非限定性收入”科目或者“政府补助收入——限定性收入”科目。

对于接受的附条件政府补助,如果存在需要偿还全部或者部分政府补助资产或者相应金额的现时义务时(例如因无法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而必须将部分或者全部政府补助款退还给政府补助人时),按照需要偿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2)如果限定性政府补助收入的限制在确认收入的当期得以解除,则应当将其转为非限定性政府补助收入,借记“政府补助收入——限定性收入”,贷记“政府补助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3)期末,将“政府补助收入”科目的各明细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政府补助收入——限定性收入”,贷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借记“政府补助收入——非限定性收入”,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政府补助收入

第4个回答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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