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女方诉至法院离婚,法院向男方送达应诉通知书,发现男方已在起诉前意外死亡,法院该怎么判

如题所述

一般来说,一方死亡的,双方的夫妻关系即解除,因此,女方诉至法院离婚,法院向男方送达应诉通知书,发现男方已在起诉前意外死亡,法院一般会裁定终结诉讼。需要注意的是,若双方的婚姻为无效婚姻的,在一方死亡后,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此外,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一条【宣告死亡及其撤销后婚姻关系的效力】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十四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十五条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原告,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告。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告。
第三十六条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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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9-02
您好,依照您所述的情况,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死亡的,法院依法终结诉讼程序。
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之间具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鉴于夫妻关系的存在,配偶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已死亡的配偶的遗产。离婚诉讼进行前或过程中夫妻之间的关系尚未解除,仍具有法定的夫妻关系的身份。所以一般而言,在诉讼进行前或过程中配偶死亡的,另一方并不丧失继承权,仍有权要求继承遗产中应属于其的份额。但如果一方在死亡之前对于夫妻之间的财产没有明确约定的,在分配财产时需要将夫妻共同财产先作出分割,再将属于已死亡配偶的个人财产部分适用继承的规定分割。
【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诉讼终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相互继承权】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2个回答  2019-09-30
法院会裁定终结诉讼。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因一方死亡而终止,无需要办理任何离婚手续。再婚时,当事人需要提供前配偶的死亡证明。
第3个回答  2019-09-30
根据《民通意见》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婚姻关系自夫或妻一方死亡之日起自动消灭。据此可知,男方与女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已于男方死亡之日消灭。因此,女方的诉讼不再符合起诉条件。
另外,《民诉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据此可知,法院应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
第4个回答  2019-09-30
法院会以被告不适格出驳回诉讼裁定追问

谢谢您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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