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09-02
您好,依照您所述的情况,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死亡的,法院依法终结诉讼程序。
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之间具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鉴于夫妻关系的存在,配偶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已死亡的配偶的遗产。离婚诉讼进行前或过程中夫妻之间的关系尚未解除,仍具有法定的夫妻关系的身份。所以一般而言,在诉讼进行前或过程中配偶死亡的,另一方并不丧失继承权,仍有权要求继承遗产中应属于其的份额。但如果一方在死亡之前对于夫妻之间的财产没有明确约定的,在分配财产时需要将夫妻共同财产先作出分割,再将属于已死亡配偶的个人财产部分适用继承的规定分割。
【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诉讼终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相互继承权】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