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商业汇票,没有在承兑期限内提示承兑,有什么后果? 没有在提示付款期限内提示付款有什么后果?

对于商业汇票,没有在承兑期限内提示承兑,有什么后果?
没有在提示付款期限内提示付款有什么后果?汇票是不是都作废了?需要出票人重新开具票据吗?

    商业汇票,没有在承兑期限内提示承兑,引起的法律后果是,持票人将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商业汇票,没有在提示付款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后果是,持票人不能通过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手续,只能在作出说明后,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以上两种情况,汇票都没有作废,都是有效的。出票人也不会重新签发汇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十条  è§ç¥¨åŽå®šæœŸä»˜æ¬¾çš„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第五十三条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第40条,回答是第一个问题,第53条,回答是第二个问题)。

追问

也就是说,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付款人可以选择拒绝付款,也可以选择继续付款?

追答

不能。超过提示付款期的汇票,付款人也不能拒绝付款,只不过要持票人书面做出说明。

追问

谢谢!

追答

感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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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7-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十条规定,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第五十三条规定,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应答时间:2021-07-0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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