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业务的防范措施

如题所述

1. 加快《票据法》的修订进程, 强化票据业务的监督管理
当前, 我国的法制建设明显落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 随着银行新业务新产品层出不穷, 票据业务除传统的贴现、再贴现、转贴现外, 还出现了买方付息票据业务、协议付息票据业务及银票通等新业务。1995年颁布的《票据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 因而增加了控制票据业务风险的难度。在我国金融业自律管理能力较弱及内控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 防范票据业务风险的有效方法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
首先, 要尽快补充修订有关票据法律法规, 堵塞现行票据交易法律中存在的诸多漏洞, 完善法律所应具备的约束和惩罚机制;
其次, 要加强票据市场的监管力度, 充分发挥监管机构的监管作用,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以引导和规范承兑和贴现业务活动;
第三,要加大执法部门对票据违法犯罪的查处和处罚力度, 最大限度地减少票据诈骗案件的发生。
2.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形成有效的内控机制
如果商业银行建立了完善的法人结构, 建立起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 作为票据提供者和资金需求者的企业, 即使有再强的欺诈银行资金的欲望, 最终也难以如愿。将承兑汇票业务列入信贷资产比例管理和授信管理, 承兑垫款计入不良贷款之列, 强化对临柜人员的业务培训, 规范银行票据业务操作流程等, 控制票据业务风险的措施都必须以此为前提。也就是说,没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就不可能形成有效的内控机制, 也就难以从根本上控制风险。
3. 加强内控机制建设, 规范票据业务操作流程
银行要严格票据业务操作, 建立各部门分工协作、相互制约的制度, 切实堵塞漏洞。对要办理贴现的票据做好查询工作, 贴现后要及时向承兑银行发出贴现通知, 以防挂失诈骗。公司业务部门对营业部门的联行查询回复后, 要进行复查确认, 做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要规范承兑业务,严把承兑票据审核关, 消化承兑风险。银行签发承兑票据, 必须以具有真实贸易背景为前提, 在审核企业承兑申请中, 应按规定严格审核, 要求企业提供增值税发票和商品交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并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 同时, 银行要与票据的签发行或承兑行密切配合, 切实做到“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及时处理”。
4. 建立票据业务专业化队伍, 努力减少操作风险
票据业务人员要增强营销观念和责任感, 成为具备票据、信贷、结算、法律、贸易、信息科技等知识的银行业务骨干。员工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是防范风险的前提条件。要加强对票据业务人员的监管, 对于员工工作和生活中出现的异常变化, 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防止出现内部风险。继续加大对银行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 提高从业人员票据业务风险防范意识。经常开展风险教育, 增强业务人员对假票的防范能力, 正确处理银行业务发展与防范风险的关系。
5. 积极创新, 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票据管理
一是加大票据防伪技术含量, 改进承兑汇票操作方法和程序。针对银行业传统的“凭印支取”审核办法已远远落后于电子化发展步伐的现状, 要建立银行印鉴预留库, 实行票据业务自动化处理。
二是建立票据业务网络查询认证系统, 加强信用秩序建设, 防范道德风险。摒弃当前通过电报查询等为主要手段的检验票据真伪的方式, 在电子联行或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基础上, 建立承兑汇票电子查询网络系统, 对每笔已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 在转让、贴现、转贴现、再贴现时必须通过电子查询网络系统进行查询核对, 有效杜绝假票和“克隆”汇票行为的发生。
三是优化票据业务发展的外部环境, 建立社会征信体系, 完善社会信用制度, 规范社会各经济主体的信用行为, 为银行全面真实掌握客户的信用状况提供保证。加大对失信企业的联合制裁力度, 发挥银行同业公会的作用, 通过制定同业竞争规则,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防范道德风险。开发适应票据业务管理和发展的信息系统, 应用高科技手段防范票据业务风险。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信息网络, 实现信息共享, 以提高业务效率, 降低业务成本, 防范和化解票据业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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