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计提
短期借款利息,是按照会计
权责发生制原则,为了准确核算当月的利润;银行收取利息是按季度收取,也就是一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才收取,如果只在缴纳利息的当月计入
财务费用,就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了,会出现前两个月没有财务费用,最后一个月财务费用过高,利润核算不准确。
每月利息5万元,按月计提利息时
会计分录是:
借:财务费用 50000
贷:预提费用 50000
两个月共计提了10万元。
第三个月实际缴纳一个季度共15万元利息,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 50000(第三个月的利息)
预提费用 100000(前两个月计提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 1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