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可以直接介入工厂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吗?己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处理多次未果,该怎么办?

公安局可以直接介入工厂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吗?己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处理多次未果,该怎么办?

如果对方构成恶意欠薪罪,那么公安机关是可以直接接入的。如果员工在向劳动部门投诉未能得到解决,最好是先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仲裁之后可申请强制执行。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囘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囘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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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19
您好!公安局不可以直接介入工厂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公安局只有侦查权,侦查结束后将侦察结果移交检察院。检察院经过调查核实后,如果认为拖欠工资的人涉嫌刑事犯罪的,可以批准逮捕;如果经过调查核实后认为拖欠工资者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不予批捕。谢谢阅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9-29
公安局不可以直接介入工厂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
已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处理多次未果,可以向当地政府、信访局投诉。
如果仅是想拿回被拖欠的工资,建议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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