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四种任用方式分别是委任制、选任制、考任制、聘用制,四者的共同点是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不同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进入途径不同。
选任制由法定选举人投票,经多数通过,来决定职务的任免。
委任制,亦称任命制,与选举制相对应,由立法机关或其他任免机关经过考察而直接任命产生行政领导者。
根据统一标准,按照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的程序,选拔任用国家公务员。
聘任制是机关与拟聘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任命公务员。
二、适用对象不同。
选任制、委任制产生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者,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产生,决定任命
考任制适用于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聘任制适用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
三、管理依据不同。
委任制、选任制、考任制公务员的权利义务来源于公务员相关法律法规。
聘任制公务员的权利义务来源于公务员相关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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