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说某人受贿,抓起来了,最近要求家属赶紧积极退赃,但是家属连案情都不清楚,也从不知道其有受贿行为,难道就按检察院说的金额自己出钱?出了钱会不会被检察院当成认罪的证据?家属至今都认为他不可能受贿,认定有问题的。希望法律界人士解释
如果检察院要家属退的金额和实际可能成立的金额相差很大,最后审理的结果出来了,被多拿走的也是不是要不回来了?据说被国内检察院拿走的钱,都是要不回来的。都是老人家的养老看病用的钱啊。
检察院以不给钱就会阻挠看病做威胁,年纪很大了,有多种慢性病而且有几种随时会发作,很危险。家里人很着急,看来是必须得给钱的了,但不知道官司最后打得赢不,因为真的没有收人钱给人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