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争议仲裁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如题所述

根据《仲裁法》有关规定,在合同争议仲裁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2、先行调解原则3、保障当事人平等地行使权利原则4、一次裁决原则5、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构及仲裁人员根据《仲裁法》第十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处理国内合同争议的,下同)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根据该法第十二条、十三条规定,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和委员七至十一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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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6-05
根据《仲裁法》有关规定,在合同争议仲裁过程中,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2、先行调解原则

3、保障当事人平等地行使权利原则

4、一次裁决原则

5、独立仲裁原则

仲裁机构及仲裁人员

根据《仲裁法》第十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处理国内合同争议的,下同)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根据该法第十二、十三条规定,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和委员七至十一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第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第三,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

第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第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各个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上下级隶属关系。在处理案件时,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国内任意选择仲裁委员会来解决其合同争议,而不受地域和级别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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