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能

如题所述

(一)对高等学校在科学技术工作中贯彻中央关于经济、科技、教育方面的重大决定以及拟议中的有关方针、政策进行研究,提出建议。
(二)对国内外科学技术、教育及经济、社会发展动向和趋势进行战略研究,对我国和我国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发展战略与规划提供咨询,对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政策的制定与重大措施的实施提出咨询建议。
(三)受教育部委托,代表教育部参与有关制定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重大措施等活动;对科研基地、重大科研项目、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及科研成果等进行评审和评估,并提交评议报告。
(四)促进高等学校在承担国家重大科学技术任务方面的校际协作,以及与科研机构、企业的产学研合作,促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交流,促进高等学校在国防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五)对我国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高等学校教学、科研队伍建设以及学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建议。推动有关方面创造条 件,以利于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
(六)弘扬科学精神,倡导良好的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促进高等学校学术活动的健康发展。
(七)完成教育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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