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是以公有制这种生产所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公有制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归劳动者共同占有的经济形式。
在这种经济条件下,主要存在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和部分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中,公有制经济占据主体地位,其中全民所有制经济发挥主导作用。
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之间属于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相同与区别之处,对二者关系的正确分析能够为后续的结合工作奠定坚实基础。总体来看,二者具备以下关系:物品交换应在私有性的基础上进行,但在马克思主义中指出,当生产资料所有权具备公共性质时,则失去了商品交换资格。
因此,生产资料的归属者为劳动人民,并且劳动者的地位平等,任何团体、组织等都不能搞特殊化。但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背景下,生产资料能够被当作商品实施等价交换,这属于一种排它性的表现,要求公有制企业能够在明确生产资料公有属性的基础上,使经营权与所有权独立,在确保集体利益的基础上,对利益进行合理分配。
同时,在对共有资本进行交换的过程中,应保障在实现企业之间交换的基础上,对人民、国家等所有权负责,经营理念能够与国家调控相一致。由此可见,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融合的过程中,应充分认识到二者的异同,从而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