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家人被打成轻伤,派出所偏袒打人方,我该怎么办?

因邻里纠纷,邻居叫来十几个人殴打我和家人,经鉴定我父亲被打成轻伤。事情已经1个月了,我到派出所去了20几次,派出所一拖再拖。打人凶手有关系买通了派出所。派出所表示只能调解,没法抓人。我又到分局反映,但听说凶手买通了市局的人。现在又以我没有现场证人为由不抓人,不立案。请问我该怎么办?

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在处理打架事件的过程当中如果偏向对方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这种情况其实在各地的基层派出所甚至是县级公安机关都是存在着的。特别是农村的村民们因为一些琐事大打出手的情况下,对方如果又是村委会村支书的这些身份,派出所难以避免的就会有所偏向。
法律分析
把双方请到派出所,分开来询问,通过询问大致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如果双方都没有受伤,教育后就释放了;如果一方有伤,一方没有伤,就把两个人叫到一起,协商一些医疗和赔偿这些善后事宜;把谈话和协商的内容写成笔录,请双方都看过后确认签字;如果一方或者双方都是未成年人,派出所通知家长前来领人;如果双方都是成年人,教育后释放;如果致人受伤者涉嫌刑事犯罪的,送往看守所羁押。一般殴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没有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故不构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殴打行为表面上给他人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显著轻微,不构成轻伤的,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因此,在区分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时,既要考虑行为是否给人体组织及器官机能造成了损害,又要考察损害的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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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6
故意殴打他人,造成轻伤后果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派出所偏袒打人者的话,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向公安局督察纪检科投诉。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5
轻伤是属于刑事案件,不能调解解决,触犯刑法。如果公安部门,不立案,直接去人民法院起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10-31
貌似神通广大嘛 能买通那么多人。轻伤一般不会被判刑,走民事人身损害赔偿路线,向法院起诉吧
第4个回答  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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