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广东省应急志愿服务活动,提高社会应急响应能力,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0年12月5日印发了《广东省应急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10〕18号)。该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应急志愿者的组织管理,明确其权利和义务,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应急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管理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应急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它旨在通过建立统一的管理和协调机制,提高应急志愿服务的组织效率和响应速度,增强社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该办法还强调了应急志愿者在参与服务时的安全保障和心理支持,确保志愿者在执行任务时得到适当的保护和关怀。
管理办法明确了应急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激励和评估机制。志愿者应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经过严格培训后才能参与应急服务。同时,政府将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保险和保障,减轻他们在服务过程中的后顾之忧。
在执行过程中,政府将设立专门的应急办,负责协调和指导应急志愿服务活动。遇到执行问题,相关单位或个人可以直接向省政府应急办反映,以获得及时的指导和支持。
《广东省应急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标志着广东省在应急志愿服务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为提高社会应急响应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通过规范应急志愿服务,不仅能够有效提升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还能在关键时刻发挥关键作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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