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引号和双引号之间要用顿号吗?

如题所述

1、双引号与双引号之间通常不加顿号。
2、例如,“日”、“月”组合成“明”字。在这种情况下,并列的书名号之间不需使用顿号。但是,如果其他成分插入并列的引号或书名号之间(例如引语或书名号后有括号),则应使用顿号。例如:李白的“白发三千丈”(《秋浦歌》)、“朝如青丝暮成雪”(《将进酒》)等诗句都是脍炙人口的。
3、表示顺序的并列项之间应用顿号,而不是逗号。例如,在解释“对于”一词的用法时,“人”、“事物”、“行为”之间存在顺序关系(即人与人的关系、人与事物、人与行为、事物与事物、事物与行为、行为与行为六种对立关系),因此各项之间应使用顿号。
4、当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年月日的简写形式时,应使用短横线,而不是顿号。
5、表示约数的相邻数字连用时,通常不使用顿号。如果相邻数字连用构成缩略形式,则应使用顿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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