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由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性质决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人民民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理念和力量之源。
改革开放以来40多年的实践雄辩地证明,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的不断创新,治理能力的不断提升,才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走出了一条完全不同于西方的社会治理之路,赢得了民心人心。
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也应该将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使各级国家机关的权力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
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总之,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也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共识。只有坚持这一原则,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