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撞了别人 另一方不签字怎么办

如题所述

车撞了别人 另一方不签字的处理方法如下:
1、直接送达,即由当事各方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后交与当事人;
2、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可在七日内通过邮局邮寄送达,即视为已送达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在接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内容写清复核请求及理由和主要证据。当事人是否签字,对以后事故损害索赔都不会受到影响。
民事诉讼的流程如下:
1、首先直接去工商局,到所在工商局有个企业信息科,拿一张对方保险公司的企业信息,盖章;
2、去开具事故认定书的交警支队,凭事故责任认定书写出对方车主、驾驶员的信息(不需要盖章);
3、到地方法院,大厅办事人员会给一个模板,填好起诉书,把发票、定损单、责任认定书、维修清单以及起诉书复印4份,车主信息、驾驶员信息、保险公司信息一份,一起交给法院,拿到一张诉讼受理通知书;
4、回去等消息,一般过几天,法院会给双方各打几个电话,试图调解,如果不肯调解,调解无效,等15天以后开庭。
综上所述,车撞了对方不来签字的,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依然有效。当事人是否签字,对以后事故损害索赔都不会受到影响。并且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可在七日内通过邮局邮寄送达,即视为已送达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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