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开庭的庭审笔记记录被告可以提取吗

如题所述

一审开庭的庭审笔记记录被告可以提取。
被告可以提出调取庭审笔录的申请,而法院也有义务向被告提供庭审笔录。但是庭审笔录的调取要求应当经法院批准。
法院开庭的条件包括:
1、案件已经立案并且符合审判程序规定的时间;
2、当事人已经在开庭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庭,或者已经按照规定委托代理人出庭;
3、法庭具备开庭的必要条件,包括庭审场所、设备、证据材料、审判人员等。
法院开庭的流程如下:
1、开庭前:开庭前,法庭工作人员会在法庭门口张贴开庭通知书,并按照规定时间召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开庭前进行调解,达成和解协议;
2、开庭程序:开庭时,首先由法庭主持人宣布本案开庭,介绍审判人员名单及审判员工作职责。然后,法庭工作人员会核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确认出庭人员身份后,法庭主持人会宣读起诉书和答辩书等相关文件;
3、诉讼程序:在开庭过程中,原告和被告可以进行证人传票、鉴定、质证等程序,出示证据材料,并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法庭主持人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问询,询问双方当事人及证人,对证据材料进行核实和审查;
4、结案程序:在辩论结束后,法庭主持人会让当事人和代理人作最后陈述,阐明自己的意见和观点。最后,法庭宣布休庭,审判员退庭进行研究,最终做出判决或裁定。
综上所述,被告人提取庭审笔录并不等同于被告人获得了证据,庭审笔录只是庭审过程中的记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其他证据加以分析和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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