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社保账号可以合并吗

如题所述

如果在同一地区能有两个社保帐户的,一定是其中有一个资料是旧的。只要拿身份证、两个社保卡到社保局申请将社保帐户合并,申请保存现在最新资料办理的社保帐户,将另一社保金帐户合并到新帐户即可。 
合并流程:
1、选定一个社保账户,把另一个社保账户里的投保状态与余额转到另一个账户,到社保局办理。
2、到原来单位那边社保局去把原来缴纳的社保办理转移,就到现在单位的社保局去把原来的帐号做合并。


有两个社保号的合并可以按照下列方法处理:
1、如保留号身份证号码、姓名正确,被合并号暂停参保且身份证号码或姓名错误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合并个人社保号后,再由地税部门直接对合并号进行注销;
2、如保留号身份证号码或姓名错误,被合并号暂停参保且正确的,则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业务协办函请地税部门先修改个人基本资料,再回到社保经办机构按原合并个人社保号业务流程进行操作。
3、对于参保人既有城镇职工的缴费历史,又有城乡居民、农转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经历,因不同身份参保而存在多个个人社保号的情形,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作处理。
综上所述,如果公民存在两个社保号的,那么显然是在办理时造成了错误的情况,对于社保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处理,特别是不同的社保类型所认定的事项是不同的,可以咨询社保管理部门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缴费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 缴费单位因住所变动或生产、经营地址变动而涉及改变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的,应当自上述变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并向迁达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十五条 缴费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缴费单位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提交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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