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婚丧嫁娶规定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不能大操大办,借机收礼,如果涉嫌违法规定的给予政务处分。按照各单位干部管理权限和分级监督要求,婚礼举办前7个工作日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本级组织(人事)部门书面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办理;丧事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口头或电话报告。婚丧事宜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同样的干部管理权限和分级监督要求,以书面形式报告实际操办情况。
法律依据:《中共陕西省纪委驻省农业厅纪律检查组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嫁娶行为的通知》二、认真落实书面申报制度

按照各单位干部管理权限和分级监督要求,婚礼举办前7个工作日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本级组织(人事)部门书面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办理;丧事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口头或电话报告。婚丧事宜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同样的干部管理权限和分级监督要求,以书面形式报告实际操办情况。

正副厅级领导干部和非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的,向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申报、报告操办情况,并向驻厅纪检组备案;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和非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的,向驻厅纪检组和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申报、报告操办情况;科级及以下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的,向所在单位机关纪委和组织(人事)部门申报、报告操办情况。

申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等,并做出廉政承诺,具体填写《驻省农业厅纪检组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申报表》(详见附表1)。报告内容:包括实际操办时的参加人数、使用车辆、活动规模、花费和收受礼金礼品等,具体填写《驻省农业厅纪律检查组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婚丧嫁娶事宜操办情况报告表》(详见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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