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预发工资,什么是实发合计?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15

一、预发工资(应发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补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等
实际工资=预发工资--扣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个人借款等等。

二、假设你月入10000,那么:养老保险金按8%计提上缴,需要上缴800元;医疗保险按2%计提上缴,存入你个人名下的医保卡里,需要上缴200元作为医保;失业保险按0。5%计提上缴。

三、每个月扣50元;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不用缴费;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属于积累、专用账户,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个人应发工资的7%缴存到该账户中,另一部分是由单位补贴同等的数额存入该账户中。

四、每个月要缴纳的公积金是10000*7%=700元。综上所述,一个月10000的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后,还有8250元。
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起征点(3500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月工资减除3500元免征额后,剩余部分分级适用税率。

扩展资料

筹划五法:

1、提高公共福利支出,间接增加职工收入。

可以采用非货币支付办法,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例如免费为职工提供宿舍(公寓);免费提供交通便利;提供职工免费用餐;等等。

2、企业替员工个人支付这些作为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在实际工资水平未下降的情况下,减少了应由个人负担的税款,可谓一举两得。

工资分摊方法:

1、特定行业(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

2、因此,这些行业的纳税人可以利用这项政策使其税负合理化。其他行业纳税人遇到每月丁资变化幅度较大的情况时,也就可以借鉴该项政策的做法。

实行双薪制:

1、个人取得的“双薪”根据国税函629号文件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指按国家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必要费用。

2、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是如果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薪所得不足800元的,应该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8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例如:广东信达利公司税务总监2003年12月获得工资所得5000元。因该年纳税管理和纳税筹划工作取得较大成效,公司当月拟发放年终奖25000元给他。为合法节税,该公司采取将年终奖中5000元作为“双薪”,其余20000元作为奖金。

(1)纳税筹划前:

①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800)x15%—125=505(元);

②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25000x25%-1375=4875(元);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505+4875=5380(元)。

(2)纳税筹划后。

①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800)X15%-125=505(元);

②“双薪”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x15%-125=625(元);

③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x20%-375=3625(元);

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505+625+3625=4755(元)。

以上两方案比较,后者比前者少纳个人所得税625元(即5380-4755)。

奖金均衡发放方法:

1、奖金属于工资的范畴,应该按工资所适用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企业是按月份发放奖金,还是按季度、半年或全年发放奖金,在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上是不同的。

2、根据国税发206号文件,如果是按月发放奖金,应该将发放的奖金与当月的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集中数月发放奖金,按税法规定不能平均到每月与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应该单独做一个月的工资处理。

3、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其取得的数月奖金也是全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不再按居住天数进行划分计算;如果无住所的个人在担任境外企业职务的同时。

4、兼任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职务,但是并不实际或不经常到华履行在华机构职务,对其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中属于全月未在华的月份奖金,依照劳务发生地原则,可不作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奖金收入计算纳税。可见,如果奖金所得一次性发放,由于其数额相对较大,将适用较高税率。这时,如果采取分摊筹划法,就可以节省不少税款。

5、具体操作时,企业可以将奖金进行细化,拿出一些奖金按月发放,留一些奖金按季考核发放,最后再保留一部分奖金用于“拉差距”在年终发放。这样,从总体上说,税负就会获得减轻。

6、例如,梁某应聘北京智董公司工作,该公司效益一贯较好,他每月工资为2000元,2003年]2月公司为其发放年终奖36000元。

(1)不进行纳税筹划:

①全年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800)X10%-25]X12=1140(元);

②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36000x25%-1375=7625(元);以上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8765元(即1140+7625)。

(2)若进行纳税筹划,采取将年终奖改为每月预发的办法则。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3000-800)X15%-125]X12=6060(元)。

两个方案相比较,后者比前者少纳个人所得税2705元(即8765-6060)。

实行年薪制方法:

1、对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税、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

2、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基本收人和效益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X1

3、以上公式说明,对年薪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实际上是将经营者个人的全年收人总额按12个月平均分摊计算,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超额累进税率带来的高税负。

扩展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资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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