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税率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对于辛苦工作一年的员工们来说,年终奖就是最好的消息。毕竟大多数人的年终奖都是一笔不少的钱。一、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税率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50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2、当月工资低于50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50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50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二、年终奖什么时候发各企业和事业单位每年发年终奖,正常是春节放假日之前发,哪一天发具体不同,具体要看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中对年终奖的发放时间是如何约定的。是否发放年终奖,属于用人单位的工资自主权,但是如果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里有员工年终奖数额或者计算方式,且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相应的年终奖金。在实践中,如果劳动者想保护自己的“年终奖”,就应该和用人单位签订周密的劳动合同,并对年终奖进行细致约定。三、年底双薪和年终奖的区别年底双薪和年终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1、年底双薪发放的是工资,它的发放数额、发放时间都是确定的,年底双薪的决定因素是年底时员工是否在公司工作,即只要年底12月份在公司工作的就应获得固定一笔收入。2、而年终奖则是一种奖金,是对员工全年劳动的超额劳动报酬,一般根据员工全年工作的考核结果进行发放,而且具体金额的弹性较大。此外,“年底双薪”与“年终奖”的计税方式也不同,前者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计税;后者则可将奖金平摊到全年各月后再计税。年底双薪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规定,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计税;年终奖根据《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可以将奖金平摊到全年各月后再计税。一般情况下,“年终奖”的计税额会比“年底双薪”少一些,员工收入越高,这一差异越明显,但“年终奖”在一年内最多只能计发一次。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以及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收入全额分摊至12个月的数额确定适用税率,再按规定方法计算应缴税额。具体计税情况分以下两种:情况一: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出所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用奖金全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就是最终需要缴纳的税款额;个税应纳额=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速算扣除数。例:小陈的年终奖金为2.4万元,当月工资为5000元。以2.4万除以12,其商数2000对应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24000×10%-105=2295(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5000-3500)×10%-105=45(元),该纳税人当月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2295+45=2340(元)。情况二: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这时需要将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相加后,减去3500元,得出的数额,再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得出需要缴纳的税款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全年一次性奖金-(3500-月工资);个税应纳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例:小陈年终奖1万元,当月工资3000元,则10000-(3500-3000)=9500,以9500除以12,其商数791.66对应的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9500×3%=285(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由于低于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纳税人当月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2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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