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印花税的计算公式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一般纳税人 印花税 的计算公式: 根据印花税应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1、实行比例税率的凭证,应纳印花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印花税=凭证所载应税金额×适用比例税率; 2、实行定额税率的凭证,应纳印花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印花税额=应税凭证件数×试用单位税额。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 技术合同 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法律客观:

《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 小规模纳税人 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 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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