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企业5月汇算,4月申报的1-6月房产税享受六税两费吗

如题所述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延续并扩大实施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3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以下简称财税10号公告),税务总局同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3号,以下简称3号公告)。按照工作安排,下面我就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落实工作做几点说明。

一、深刻认识落实“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重要意义

首先,落实“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是实施新的组合式减税降费的重要举措

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22年经济工作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宏观政策要稳健有效,要继续面向市场主体实施新的减税降费。今年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明确要求,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延续实施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并提高减免幅度、扩大适用范围。“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延续实施并扩围是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要举措,我们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抓好政策实施工作。

其次,落实“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是服务“六稳”“六保”大局、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务实之策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到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当前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的背景下,大力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企业发展,对于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政策执行统一规范,政策享受便捷高效,切实提高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第三,落实“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是税务部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政治责任

落实减税降费是税务部门的重要职责和使命,是税务部门坚决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去年年底全国税务工作会议要求,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继续用好“短平快优九个一”工作法,确保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和税收监管高效高质落实到位。当前,对于税务部门而言,落实“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就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必须扛牢抓实。我们要发扬连续作战精神,坚持实打实、硬碰硬地推进工作实施,确保“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平稳落地见效。

二、准确把握“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主要内容

对比新旧政策,大家要从五个方面掌握好政策要点:

(一)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扩大为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019年,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出台《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为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政策享受面,促进和服务市场主体发展。财税10号公告将政策适用主体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可以按规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需要说明的是:1.由于原有政策的适用主体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中包含了一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此次扩围的主要是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为确保各税种之间管理的一致性,方便纳税人理解和掌握政策,此次扩围的主体“小型微利企业”基本延用了企业所得税管理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因此,一些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主体,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就不能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但这类纳税人如果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依然可以享受政策。

(二)延续“六税两费”的减免税种及幅度

财税10号公告延续了2019年13号文关于“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减免幅度。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免“六税两费”。

需要强调的是,“六税两费”中的印花税依然不包括证券交易印花税,同时,与13号文一样,水资源税不纳入资源税减免范围。这主要是因为,目前水资源税仅在10个省(市)开展试点,尚未正式列入资源税法的法定税目,其功能定位侧重于调节企业用水行为、促进节水压采。考虑到水资源税在企业总体税负中占比较低,但对于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有着重要引导作用,为切实发挥其绿色税收功能,也为避免试点地区、非试点地区税费负担不公平,经商财政部,水资源税不纳入此次资源税减免范围。

(三)细化小型微利企业判定办法

按照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才能最终确定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为精准锁定小型微利企业等优惠对象,增强政策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将政策红利及时送达市场主体,避免因汇算清缴后的追溯调整增加纳税人办税负担,财税10号公告和总局3号公告对小型微利企业的具体判定方法进行了分类细化。

第一,明确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判定规则(3号公告第一条第(一)项)。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现行政策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第二,明确新设立企业的判定规则(3号公告第一条第(二)项)。按照企业所得税的管理规定,新设立企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前,纳税人将无法确认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因此,财税10号公告和总局3号公告在一般判定标准之外,借用“小型微利企业”的部分判定标准,明确了新办企业的判定规则,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前,依据申报期上月末是否同时符合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判断是否可享受减免优惠;对于新设立当月即按次申报的,则根据设立时点是否同时符合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来判断。二是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从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依据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也根据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三是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第三,明确汇算清缴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如何处理。总局3号公告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新设立企业如何根据汇算清缴结果确定享受减免优惠的时点的规定,都是针对按规定进行正常申报的纳税人。由于汇算清缴逾期申报或更正申报的结果不应当改变其所对应的“六税两费”的减免税期间。因此,3号公告规定,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的,应当依据逾期办理或更正申报的结果,按照《公告》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六税两费”减免税期间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应当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四)新老优惠叠加享受

财税10号公告延续13号文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次减免优惠。在享受优惠的顺序上,先享受其他优惠,再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原来适用比例减免或定额减免的,本次减免额计算的基数是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免税额后的数额。如,个人和企事业单位出租住房的房产税原优惠政策是减按4%税率征收,如果某省确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减免比例为50%,政策叠加享受后,可在减按4%税率征收的基础上再减免一半,即实际按2%的税率征收。

(五)持续简化办税程序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是普惠性优惠政策。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有关要求,本次减免优惠继续实行自行申报享受方式,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同时,总局充分考虑征管系统衔接和后续统计分析的要求,对有关的4个申报表单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优惠申报有关数据项目,并相应修改了有关填表说明。为精准落实政策并便利申报,核心征管系统根据征管数据进行了预填,具体规则是:1.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系统默认其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优惠,将“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默认为“是”,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选项默认为“是”;2.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且有减免税期间对应的汇算清缴结果的,根据汇算清缴结果相应默认勾选了“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和“一般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的“是”“否”选项。3.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将“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默认为“是”,将“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选项默认为“是”。前台工作人员也可以对预填结果进行修改,但系统会作出弹窗提示,要求再次确认后进行修改。对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且没有减免税期间对应的汇算清缴结果的,系统无法判断其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没有预填有关选项,根据纳税人申报的实际情况进行勾选。

核心征管系统升级后,大部分纳税人在申报时只需确认相应的减免政策适用主体选项和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系统将自动填列相应的减免性质代码、自动计算减免税款。按照总局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机制有关工作要求,核心征管系统的申报功能已于3月1日进行了升级,有关电子税务局接口规范已于2月28日下发各地。

各省电子税务局在升级时可按照总局核心征管系统的业务需求及预填规则进行开发,数据条件具备的,也可按照预填规则锁定相关勾选项目,更加精准地落实减免优惠政策。

关于退抵税。根据总局3号公告规定,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总局在核心征管系统中增加了“六税两费”退抵税功能,简化了退抵税流程。相关补丁程序将于3月征期结束后下发各地,对于符合条件未及时申报享受的纳税人,纳税人可通过“一键办理、自动抵扣”功能实现“六税两费”退抵税费的快捷办理。

三、全力确保“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落地见效

(一)加强组织保障

为充分发挥总局相关司局及各省合力,统筹推进相关工作,总局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决定成立“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落实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组),明确了“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落实工作的运行机制。专项工作组由总局赵静副局长担任组长,财产行为税司主要负责人担任常务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政策法规司、所得税司、社保非税司、规划核算司、纳税服务司、征管科技司、督察内审司、数据风险局、电子税务中心和宣传中心。在总局专项工作组的统筹指挥下,各省税务局要加强组织保障,相应成立本地区“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落实专项工作组,承担具体落实“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工作主体责任,按照税务总局党委和专项工作组的统一部署抓好落实,确保“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有效推进。为及时跟踪反映“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落实工作,总局专项工作组将建立工作周报制度。有关要求及周报模板将于近期下发。

(二)协力落实落细

各级税务机关要注重充分发挥税务系统管理体制优势,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协力做好相关工作,切实提高政策执行力。各省税务局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财政部门服务好地方政府,用好地方税政管理权,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尽快研究确定减免比例等地方授权事项,抓紧制发地方政策文件,按要求调整核心征管系统和电子税务局。各基层税务机关要密切跟踪“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具体实施情况,及时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上反映并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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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2-17
可享受。
新设立企业5月汇算,4月申报的1-6月房产税享受六税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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