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北京城建六见习的时候,让见习生天天加班,周六周日不休息,但是不给实习生加班费,并且工作强度特别大,给的工资特别少,并且经常拖欠工资2个多月的,见习期已经过了,按照合同来讲我因该自动转正了,我想离开公司,到其他公司工作,但是项目经理说,我还没有转正(意思是公司可以退回我的户口),我就没有提交辞职报告,想等到转正之后再走,可经理非要逼我交辞职报告,因为我没有交辞职报告,现在我被项目经理停职停薪了,现在他停发了我9月份和10月份的工资。
我是07年9月跟城建签的合同,合同规定12个月后自动转正,也就是本该9月1号转正,而现在都快到11月份了,和我一起来北京城建六的学生,公司都没有给转正,(因为转正后会涨工资,公司不想给我们涨工资),我看这种情况,等公司转正是不行了,我10月16号就交了辞职报告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又不收,说找公司,公司又说流程应该是,先让项目经理签过之后再给公司,不然公司不清楚项目的情况,无法做出判断。
我不想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毕竟对谁都不好,但是现在我的关系办出来,我新公司就无法给我交保险,这个我会很亏。
我想问
1、北京城建,给我停职停薪后,是否应该继续给我交保险?因为我们的劳动关系还没有解除。
2、停职停薪后,北京城建是否应该每月支付我北京规定的最低收入?
3、停职停薪多久后,我可以算是与北京城建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4、如果真的最后没办法了,闹到劳动仲裁去了,我能得到什么结果?(包括工资赔偿、保险补交等等)
是经理单方面给我停职停薪的,没有和我商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