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8-12-01
合同成立的要件之一就是合同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甲方单独持有合同不给乙方,那么乙方可以据此起诉甲方,由法院裁决:1、或宣告合同无效(如果一方不希望履行),2、或强制甲方交出合同(如果乙方仍然愿意履行)。
第2个回答 2008-12-01
你说的太笼统了,签订合同的时候还有没有其他证人能够证明合同没有交到乙方手里啊,你补充一下是什么类型的合同啊。只要合同确实签订过,且合法有效,同时又有证据证明甲方不交付乙方合同,还要看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如果你认为甲方有意思不想好好履行合同,或者根本就是不想履行合同,乙方可以中止继续履行,这也就是不安抗辩权,总之你说的过于笼统了。
第3个回答 2008-12-01
这样对乙方非常无保障,因为如果甲方销毁合同的话,那么乙方将无法证明曾经与甲方签署过合同,如果发生争议的将无法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针对楼上的回答提出疑问:
你通过诉讼能证明甲方确实拿着2份合同吗?这样的案件没有证据的法院是无法立案的。
第4个回答 2008-12-01
甲方实际上就是想消灭乙方起诉其合同违约的证据。
对此,乙方除了要想尽办法拿回合同以外,还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来证明合同的内容和履行情况,比如:
1、当初签定合同的当事人证言;
2、合同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3、双方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内容的证明;
4、甲方借走合同的收条;
5、甲方认可其拿走合同的书面材料或录音录象等。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