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财产包括哪些?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国有财产包括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及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无线电频谱资源;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国防资产;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该法规定,“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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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2-16
中国内地法律这方面没明文规定,不过台湾的《国有财产法》有相关内容,你可借鉴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国有财产之取得、保管、使用、收益及处分,依本法之规定;本法未规定者,适用其它法律。

第2条 国家依据法律规定,或基于权力行使,或由于预算支出,或由于接受捐赠所取得之财产,为国有财产。

凡不属于私有或地方所有之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应视为国有财产。

第3条 依前条取得之国有财产,其范围如左:

一、不动产:指土地及其改良物暨天然资源。

二、动产:指机械及设备、交通运输及设备,暨其它杂项设备。

三、有价证券:指国家所有之股份或股票及债券。

四、权利:指地上权、地役权、典权、抵押权、矿业权、渔业权、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及其它财产上之权利。

前项第二款财产之详细分类,依照行政院规定办理。

第4条 国有财产区分为公用财产与非公用财产两类。

左列各种财产称为公用财产:

一、公务用财产:各机关、部队、学校、办公、作业及宿舍使用之国有财产均属之。

二、公共用财产:国家直接供公用使用之国有财产均属之。

三、事业用财产:国营事业机关使用之财产均属之。但国营事业为公司组织者,仅指其股份而言。

非公用财产,系指公用财产以外可供收益或处分之一切国有财产。

第5条 第三条第一项所定范围以外之左列国有财产,其保管或使用,仍依其它有关法令办理:

一、军品及军用器材。

二、图书、史料、古物及故宫博物。

三、国营事业之生产材料。

四、其它可供公用或应保存之有形或无形财产。

第6条 国家为保障边疆各民族之土地使用,得视地方实际情况,保留国有土地及其定着物;其管理办法由行政院定之。

第7条 国有财产收益及处分,依预算程序为之;其收入应解国库。

凡属事业用之公用财产,在使用期间或变更为非公用财产,而为收益或处分时,均依公营事业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8条 国有土地及国有建筑改良物,除放租有收益及第四条第二项第三款所指事业用者外,免征土地税及建筑改良物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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