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别人做担保,担保人有哪些能免除法律责任的条件?

如题所述

很多时候我们出于人情会给别人做担保,如果别人不能履行自己的义务的话,担保人会承担担保责任,那么,给别人做担保,担保人有哪些能免除法律责任的条件呢?

一、给别人做担保,担保人有哪些免除法律责任的条件

1、担保合同无效的,保证人会部分免责。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5、保证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6、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

7、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担保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二、做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1、保证人在保证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旦债务人无法承担自己的义务,保证人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有义务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债务。

2、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说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不能立即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必须是在主合同依法审判或仲裁后,确认债务人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的前提下才行。而连带责任保证人,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保证人则不享有该权利,债权人可以直接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追偿。

3、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给别人做担保,担保人有哪些能免除法律责任的条件?”的相关内容,担保合同无效、超过保证期限、担保超过诉讼时效等等都可以成为免除法律责任的条件。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