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行政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6

太原市为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升行政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本管理办法,简称太原市行政审批管理办法。


本办法规定,所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审批活动及其管理均适用此规定。其中,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在内的各类审批事项。


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应坚持公开、公正、高效和便民的原则,注重权力下放、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目标是实现行政审批的电子化管理,提高整体效率。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政务办)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全市行政审批的统一管理和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营管理工作。各行政审批部门则负责各自审批事项的实施。


市政务办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执行行政审批政策,进行流程再造,协调投资项目审批,推动网上审批;对各部门的进驻事项进行组织、监管和服务指导;对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考核;以及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体系的规划和指导工作。此外,还有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遵循“两集中、两到位”的原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在中心实现一个窗口办理,集中审批,实行联合审批,提供便捷服务。


在地方层面,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需设立政务服务中心,构建起市、县(区)、开发区及乡镇(街办)、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网络,以便更好地服务民众。




扩展资料

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太原市行政审批管理办法》。该《办法》经2011年12月23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2月24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发布。《办法》分总则、审批事项管理、审批方式管理、网上审批管理、审批流程管理、审批收费管理、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监督保障、附则9章45条,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21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太原市政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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