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需要什么资料和证明

如题所述

工伤赔偿所需资料和证明:
1. 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物证等。一般事故责任认定中会有基本的描述和确认。
2. 前往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工伤处理流程:
1. 发生工伤后,首先需要确认单位是否为自己购买了工伤保险。如果单位已购买,可要求单位在一个月内申报工伤;如果没有购买,则需尽快收集劳动关系证据,并在一年之内申报工伤。
2. 待社保局认定为工伤,且医疗期满后,可向社保局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必须是社保局指定的,共分为十级,最高为1级,最低为10级。
3. 不同伤情,医疗期也不同。医疗期内,员工无需上班,单位若有此要求的,员工可拒绝。医疗期内,单位需按照员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待遇发放工资,单位提出只发底薪或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都是不合法的。
4. 劳动能力鉴定后,若对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未评上伤残等级,只能要求停工留薪(即医疗期内)的工资、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及医疗费。若评上伤残等级,可去社保局办理理赔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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