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放烟花爆竹怎么处罚

如题所述

一、北京市区放鞭炮受什么处罚?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这些情形包括:
1. 携带、燃放的烟花爆竹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品种;
2.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
3.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
4. 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不按照规定燃放时间燃放;
5. 在空气重污染橙色或者红色预警期间燃放;
6. 燃放、存放烟花爆竹。
二、哪些地方是禁止燃放烟花的?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在以下地点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 文物保护单位;
2. 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
3. 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4. 输、变电设施;
5.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 林山、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7. 重要军事设施;
8. 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这些地点的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并负责看护。
三、在北京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根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按照其规定处理。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北京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甚至情节恶劣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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