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

如题所述

如果罪犯被判处缓刑的,需要遵守缓刑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后,没有违反规定的,不再执行原刑罚。我国刑法对于累犯是从重处罚政策。那么,如果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罪是否构成累犯呢?

网友咨询:

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又犯新罪,属于累犯吗?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宋佳洲律师解答:

缓刑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又犯新罪不属于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因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并未执行,不具备刑法规定的累犯是在“刑罚执行完毕”又犯新罪的构成要件,故不应认定为累犯,但可作为对新罪确定刑罚的酌定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宋佳洲律师解析:

被判处缓刑的法律后果,可以分为积极后果和消极后果:

1、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消极后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宋佳洲律师2013年从事律师业务,具有多年实践经验,专注于刑事、民商事领域,深受广大客户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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