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要求体检标准2020体重

如题所述

1.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2.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 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3.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4.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不合格。侍枯单纯性甲状腺肿,条件兵不合格。
5.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衫租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
- 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
- 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线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条件兵除外);
- 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 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仅陆勤人员);
- 轻度胸廓畸形(条件兵除外)。
6. 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7. 下蹲不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条件兵超过4cm),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步态异常,不合格。轻度下蹲不全(膝后夹角≤45度),除条件兵外合格。
8. 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9. 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10. 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11. 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12. 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条件兵不合格。
13. 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
- 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 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
- 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8cm以下的混合痔。
14.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单睾,隐睾及其术后,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
- 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老塌洞不大于健侧睾丸(条件兵除外);
- 无自觉症状的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条件兵除外);
- 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 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数量在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 包茎、包皮过长(条件兵除外);
- 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
15. 重度腋臭,不合格。轻度腋臭,条件兵不合格。
16. 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条件兵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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