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06-05-09
2002年,国务院为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工作,按照新的标准确定了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国家级贫困县)。国家级贫困县的确定采用“631指数法”测定:贫困人口(占全国比例)占60%权重(其中绝对贫困人口与低收入人口各占80%与20%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较低的县数(占全国比例)占30%权重;人均GDP低的县数、人均财政收入低的县数占10%权重。其中:人均低收入以1300元为标准,老区、少数民族边疆地区为1500元;人均GDP以2700元为标准;人均财政收入以120元为标准。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主要集中在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境地区和特困地区。据初步测算,重点县覆盖的贫困人口(625元)占全国的54%,低收入人口(865元)占57%。因此,国家级扶贫县的标准和数量是由国务院统一核定的。
据2003年底的统计数字,全国的县1642个县,按现公布的近五百个贫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