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生儿医保和农村合作医疗一样吗?

如题所述

  导读: 根据《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可知,济南新农合社保和少儿医保都属于城乡居民医保。具体的不同就是参保条件、报销比例、参保费用,例如:济南成年居民一档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二档标准为每人每年260元,少年儿童缴费标准为160元等。

  正文:

   《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济政办发〔2014〕21号

  参保条件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服务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居民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之外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

  (一)驻济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和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二)中小学阶段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儿童以及其他18周岁以下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以下简称少年儿童);

  (三)年满18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农村居民(以下简称成年居民)。在异地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除外。

  报销比例

  (二)少年儿童和按一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在省(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40%,个人负担60%;在其他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5%,个人负担45%;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5%,个人负担35%;在一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在乡镇卫生院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

  (三)按二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在省(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30%,个人负担70%;在其他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45%,个人负担55%;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在一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在乡镇卫生院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

   《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七)提高省(部)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参保居民发生的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或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在省(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基金支付比例根据缴费档次分别由40%和35%提高至45%和40%。

  (八)降低中医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支持我市中医事业发展,将参保居民(含大学生)在中医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支付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降低20%。

  (九)提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将居民和大学生门诊统筹基金筹资标准和年度结算定额标准,统一由每人每年50元调整为60元。居民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350元提高至400元,大学生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由400元提高至500元。

  (十)扩大《居民医保贫困失能老年人医疗护理券》支付范围。符合条件的贫困失能老年人可使用医疗护理券支付其在提供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购买药品的费用。

  参保费用:

   《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主要内容

  自2019医疗年度缴费期起,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仍分为两档,一档标准维持不变,仍为每人每年300元;二档标准由每人每年200元调整为260元,缴费档次由本人自愿选择。少年儿童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40元调整为160元。驻济高校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调整为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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