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递交辞职报告,被用人单位老板当面撕毁了,劳动者还想辞职的办理就是依法继续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辞职。
劳动者的办法就是可以通过邮政局挂号向用人单位送达书面辞职报告。
在用人单位老板当面撕毁劳动者的辞职报告后,劳动者还想继续辞职,就应当依法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过邮政局挂号向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报告〔切记:在挂号信封文件处注明×××辞职报告1份,保留好邮政挂号收据作为递交的证据〕,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劳动者继续上班满30天自然日,在第31天自然日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劳动法》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