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营养成分表示单位不正确可以索赔

如题所述

  完全正确。单位标注不正确,在定性上,就是假货。

  提供一个真实的案例:据《开封日报》2014年3月11日的一篇报道:超市食品标签有问题引来同行买假并投诉,知假买假者称——关心的是食品安全 索赔不是目的

  市区一家超市销售的枣片标签有问题,被同样经营超市的杨女士发现后立即买下并投诉到禹王台工商分局12315中心。3月7日,经该中心主任张海燕调解,杨女士顺利得到被投诉超市476元退款和500元赔偿,问题枣片被责令下架。

  投诉依据很专业

  此前一天,杨女士拿着几包枣片来到该中心投诉,并附上一份书面材料。杨女士称其在禹王台区一家超市买到的枣片存在问题,希望工商部门予以处理。张海燕边看投诉材料边听杨女士的讲述,怀疑杨女士是专业打假人员。在这份书面材料中,杨女士把枣片存在的问题及法律依据都写得清清楚楚:该枣片标签上标注的营养成分表顺序是能力、脂肪、蛋白质等,正确的应是能力、蛋白质、脂肪等,标注的脂肪NRV(营养素参考值)%为0.7%,正确的应为1%,其依据是《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第6章第2条规定;该枣片有几种口味,但是标签上的条形码都一样,违犯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不同的商品必须标示不同的商品条码”。张海燕经过查询确认杨女士的投诉有理有据,于是予以受理。第二天的调解非常顺利,被投诉超市退回枣片款476元,并赔偿500元。该超市还被责令对问题枣片下架处理。

  超市同行知假买假

  杨女士是否为专业打假人员?记者根据其投诉书上留下的手机号码联系上了她。得知记者要采访,杨女士爽快答应。她说:“我也是开超市的,让消费者买到放心安全的食品是我的责任,现在网络很发达,我平时非常注意学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规,所以进货时对食品质量要求很严,食品质量合格不仅体现在实物质量合格上,也体现在标签内容合格上。”

  杨女士在投诉书中请求:按照《食品安全法》第96条“退一赔十”的规定,应退476元,赔偿4760元,现在只要求超市退476元,赔偿500元。对此,杨女士解释说:“主要还是提醒该超市一定要把好食品安全关,赔偿不是目的。”

  对于知假买假行为,以前社会各界对其褒贬不一。今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明确了“知假买假”可受法律保护。《规定》第三条指出:“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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