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记1分的交通违法行为有哪些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根据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的交通管理法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1)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驾驶人员不按照规定使用灯光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一次扣1分。(2)驾驶人员不按照交通管理规定会车的,驾驶证一次扣1分。(3)驾驶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驾驶证一次性扣1分。(4)驾驶人员有违反机动车载物规定条例的,则驾驶证一次性扣1分。(5)机动车出门行驶在机动车上没有放置保险标志的,驾驶人员没有在驾车时没有随时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则驾驶人驾驶证一次性扣1分。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

第八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附件1)。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六十六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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